就是某人在医院器官被人摘除移植给了别人怎么办

时间:2024-02-12 作者:杭州市律师

法律分析:器官捐献有补偿,会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的减免、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税收减免,包括殓葬费用等补偿。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二)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
(四)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除依据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考虑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需求和合法的人体器官来源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
第十三条 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并向原登记部门报告。原登记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2日内注销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并予以公布。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1. 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应当符合医疗的需要。. 移植医院根据合理的医学判断,有权为其移植等待者拒绝接受不合适的器官。3. 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按照移植医院、省(直辖市、自治区)、全国三个级别逐级进行器官的分配与共享。4. 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过程中应当避免器官的浪费,最大限度地增加病人接受移植手术的机会,提高器官分配效率。5. 在确保尽量降低移植等待名单的患者死亡率的前提下,优化器官与移植等待者的匹配质量,提高移植受者的术后生存率和生存质量。6. 保证器官分配的公平性,减少因生理、病理和地理上的差异造成器官分布不均的情况。7. 定期对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政策进行审核和适当修订。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你好,需专业机构鉴定

本文链接: http://www.chzqd.cn/671894.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杭州家事律师 新疆律师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 龙岩律师 福州仓山区律师 丽江律师 昆明律师 哈尔滨香坊区律师 长沙律师 杭州房产纠纷律师 保定律师 景德镇律师 泰州律师 宁波律师 兰溪律师 杭州律师法律服务 杭州民事诉讼律师 佛山顺德区律师 西安未央区律师 扬州律师 上海静安区律师 苏州律师 济南律师 中山律师 哈尔滨律师 上饶律师 南京律师 东莞律师 台州律师 哈尔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