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时间:2024-03-26 作者:杭州市律师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1、车辆驾驶人立即停车,以及保护事故现场;2、车辆驾驶人应当迅速报案;3、查看现场定损情况;4、查看是否需要修车情况;5、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6、递交单证;7、受害人领赔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本文链接: http://www.chzqd.cn/737304.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乌鲁木齐律师 上海徐汇区律师 马鞍山花山区律师 茂名电白区律师 包头律师 汉中律师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果洛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咨询网 南宁律师 天津律师 吕梁律师 湛江律师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杭州专业律师咨询 大余律师 徐州铜山区律师 重庆綦江区律师 海门律师 漳州律师 东莞律师 漳州律师 九江律师 新乡律师 龙岩律师 杭州律师 遵义律师 昆明律师 成都律师 嘉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