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开庭时交证据

时间:2024-04-11 作者:杭州市律师

开庭审理程序主要是:当事人申请回避,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当事人进行答辩,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然后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提交的证据作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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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提交证据都是在开庭前提交,如果在法庭开庭时提交新的证据,是否采纳,由法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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