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诈骗方签订了电子贷款合同?

时间:2024-04-27 作者:杭州市律师

被诈骗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电子贷款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被诈骗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该电子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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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网络贷款诈骗,首先要保持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贷款信息。其次,在签订电子合同前,务必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了解所有条款的含义。同时,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贷款机构进行贷款,避免与不明身份的贷款机构或个人进行交易。最后,如果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警或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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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撤销合同后,被诈骗方通常不需要继续偿还已经贷出的款项。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贷款已经实际发放到被诈骗方的账户,被诈骗方可能需要先与贷款机构协商退款事宜。如果贷款机构拒绝退款,被诈骗方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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