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驾车,拘役后会有什么后果

时间:2024-04-15 作者:杭州市律师

法律分析:醉驾是拘役,不是拘留。不会在开庭后直接拘役,需要在法院宣布判决后,确定被拘役的才会进行拘役。法律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文链接: http://www.chzqd.cn/759850.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杭州家事律师 杭州婚姻家庭律师 杭州公司法律师 泰安律师 合肥律师 银川律师 北京律师 杭州钱江新城律师 张家口律师 芜湖律师 长沙律师 保山律师 迪庆律师 延安律师 湖州律师 长春律师 舟山律师 泰顺律师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 宿州灵璧县律师 六安裕安区律师 芜湖湾沚区律师 北京丰台区律师 鄱阳县律师 青岛律师 临沂律师 厦门律师 青岛律师 襄阳律师 宿迁律师